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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已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要求停购第三套房
衡阳房产网 www.07346.com 更新:2011-02-16 来源:观点地产网

  综合媒体报道,成都市房管、发改委、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2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成都将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即日(2月15日)起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包括: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成都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成都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另外《意见》明确,2011年成都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另外,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除了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2011年成都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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