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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利益至上的黑白森林
衡阳房产网 www.07346.com 更新:2011-03-21 来源:新华网

  整治房产“黑中介”:法规是“器”,诚信为“药”

  新华网福州3月20日电(记者 来建强)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这是人人耳熟能详的房产“黑中介”罪状。然而,霸市惯了的房产中介也难逃这样的“黑色戏剧”: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
在房产中介那些乱象的背后,是一场法规与诚信的交锋。

  4月1日,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效果令人期待。

  “眼睛红了,心就黑了”

  “眼睛红了,心就黑了”。这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锐对部分房产中介“黑”的概括。

  陈锐告诉记者,随着福州二手房交易日趋活跃,仅从该庭近3年受理的二审案件数量来看,房地产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案年均增长达25%—30%。而涉案的房产中介绝大多数是暗中以各种规避法律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福州市经纪人协会介绍,福州市房产中介居间服务流程大致为“接受委托-信息配对-现场看房-价格协商-订立合同-登记过户-物业交接”,在全国同行业中算是比较完善的。陈锐告诉记者,尽管流程完善,但一些中介机构可以轻易地违规操控各个居间环节。从受理的案件分析,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价格协商、订立合同等这三个环节最容易出现违规操作。

  “打不赢官司,就打架”

  “打不赢官司,就打架”。这是厦门市最大的房产中介机构——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沈木钦从业10多年的最大感慨。

  沈木钦所说的官司就是由客户“跳单”引发的诉讼。2008年夏,福建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联合谴责厦门某高校一知名教授“跳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各地又先后披露多起名人买房“跳单”行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内,房产中介遭遇客户‘跳单’而诉诸法律,却鲜有打赢官司的。”

  沈木钦说,“跳单”发生是对房产经纪人辛勤劳动的践踏。“根据我们的统计,一套二手房的成交,通常要经纪人带着客户去看房35次。为此,房产经纪人每周工作时间要超过70个小时;为了找到这一套房源信息,要在烈日下连续奔波数小时或数天;为了带客户看房,根本就没有双休日的概念;为了促成交易,要打数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一半以上的午餐、晚餐没有规律可言。一旦发生‘跳单’,经纪人所有的劳动付出就化为泡影。”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对房产中介主要角色的定义为“居间人”,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视为居间服务完成。如果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到促成的基本条件。“跳单”事件往往发生在中介信息匹配完成之后,而《合同法》对“居间人是否一定要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是否也成立”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中介将“跳单”诉诸法院,最后的裁决往往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只是造成‘跳单’易发的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诚信。”沈木钦说,客户“跳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同行的“抢单”,甚至还有少数所谓公关公司的故意“抹黑”。

  “跳单”现象正在严重危害着房产中介行业。沈木钦说,因客户“跳单”,房产中介同行之间为“抢单”而大打出手,“大单大打”“小单小打”,经纪人与客户之间因追讨中介费用也不惜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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