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视新闻报道 上午付清了购房款,下午房产商却反悔加价,房子拖延了近两年的时间一直无法到手,购房户与房产商之间的矛盾一直未断。昨日上午,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房产购销案件。
2009年6月14日,长沙市民刘女士在岳麓区一小区以2700左右每平米的均价购买了两套小户型住房,加上购买停车位的费用,她当天上午9点55分一次性付清了近50万元的购房款。然而当天下午,房产开发商却反悔了,要求加价近1.5万元。
原告代理人说:现在在法庭上,大家都听到了,对方提了一个价,介乎于2750到2650之间的第三个价格,这是一房三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房产开发商承认,刘女士缴纳50万元属实,但这并非全部应缴的款项,购房款应该是据实结算,所以不存在事实购房的问题。
被告开发商代理律师说,在签合同之前就跟他们明示了,这个不是全部房款,口头通知的,现在回头来看,可能这也是公司当时的一个失误。
开发商2010年3月11日下催款通知,通知上包括这样一项条款:解除合同,我公司退还你已支付的房款。原告方表示,该通知足已证明双方存在购房合同,开发商单方面加价要求毫无道理。如果是一堆废纸,是一份无效合同,又何必使用“解除”二字呢。而被告方律师说,法务人员他们发的这个通知,解除合同,这样一个字眼的使用是有问题的,合同并不存在。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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