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障房建设的提速,上海正加快住房公积金的相应“对接”。记者26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已制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日前下发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还规定:每户家庭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实施细则》还明确: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另外,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上海今年在全市铺开经适房的申购。目前,申购准入标准已进一步放宽,比如:3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原先的2300元提高到2900元,人均财产从原先的7万元(含7万元)提高到9万元(含9万元)。“十二五”期间,上海将新建供应约40万套经适房。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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